各縣區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各建設(含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施工單位:
《廣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已經過我局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元市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廣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勘察設計文件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切實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規范勘察設計文件變更行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及規章和《廣元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廣府函〔2011〕148號)、《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府辦發〔2015〕49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前的勘察設計文件變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勘察設計變更,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審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修改,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第四條勘察設計文件一經審查合格,對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涉及公共利益、購房業主利益、公眾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
第五條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確需對已經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滿足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要求,遵循合法、真實、科學、經濟的原則。變更設計及變更文件審查原則上由原勘察設計單位及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實施,審查結果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已辦理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房屋使用功能確需變更,應將相關情況書面告知已購房的全部業主,且在預售現場公示后方可提出變更申請。
第六條規劃方案調整及附件1所列內容均屬重大變更,附件1未包括的變更為一般變更。
第七條勘察設計文件變更按如下要求辦理:
(一)重大變更:
1.因規劃或方案調整需要進行工程變更的,建設單位依據“政府專題會議”相關文件或規劃部門相關文件提出變更申請(附件2),委托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并將審查合格的變更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因地勘資料、設計文件出現重大差錯的,由建設單位會同地勘、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勘察設計重大變更申請(附件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附件3)。建設單位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委托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變更文件編制工程變更預算書,報監理、建設單位審定后,連同審查合格的變更文件一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時,應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同時嚴格按照《廣元市國家投資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廣府辦發〔2013〕49號)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一般變更:
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監理單位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確需對變更文件進行審查的,建設單位委托原審圖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因勘察、設計單位責任導致勘察設計文件重大差錯而發生的重大變更,須按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追究責任并賠償,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處罰后方可進行變更。
第九條重大變更按程序批準后,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工程變更補充協議。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勘察設計變更審查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變更申請表;
(二)因規劃方案調整作出的變更,應當提供“政府專題會議”相關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
(三)因勘察設計文件差錯作出的變更,應當提供原勘察設計文件、各方責任主體簽字的現場檢查記錄、專家評審意見表、工程變更預算書、違約賠償文件、行政處罰文書;
(四)變更后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并加蓋審查專用章的勘察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等。
第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職,加強服務,組織專家評審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會議用時除外),變更審查備案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二條重大變更涉及其他專業修改的,設計單位應同時修改到位,建設單位應一并委托審查,并將變更后的施工圖審查意見納入技術交底。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審查合格并通過備案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及時送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施工現場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組織施工和管理。施工、監理等單位發現重大變更后的施工圖未經審查的,應拒絕使用,并及時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將勘察設計變更事項及報審情況在售房現場予以公告,并向所有購房業主明確告知。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勘察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未經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不得作為工程實施和竣工驗收的依據,質量監督部門不予出具監督報告。
第十五條對于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擅自變更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現場使用“陰陽”圖紙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按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規劃、建管、質安、城建、城監、房管、勘設科等部門建立內部信息互享機制,建設工程設計變更未報批的,相關部門不得辦理規劃核實手續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廣元市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于:http://jsj.cngy.gov.cn/new/show/022ac9242e7c426eba84427d55f69a56.html